房子被保全是什么意思?


房子被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房子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该房屋,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从法律角度来看,财产保全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里所说的财产就包括房屋。 当房子被保全后,其所有权人仍然是被保全人,但房屋的处分权会受到限制。也就是说,被保全人不能随意地将房子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不过,一般情况下,被保全人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因为保全措施主要是限制房屋的交易,而不是限制居住使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而诉讼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 房子被保全并不是永久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所以,房子被保全通常是有一定期限的。 如果被保全人认为保全措施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