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除了误工费还涉及哪些费用?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除了误工费之外,还涉及多项费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它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比如,因事故受伤去医院看门诊,医生开的药品费用,或者住院期间的各种治疗费用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护理费也是常见的赔偿项目。如果受害人因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就需要由责任方承担。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请专业护工照顾伤者,护工每天的收费就是护理费的一部分。 交通费同样在赔偿范围内。这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伤者去医院复查来回乘坐公交车或者打车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50元,那么受害人住院期间每天也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要求赔偿。 营养费也是可能涉及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在诊断证明中建议伤者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营养费。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例如,因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购买轮椅,轮椅的费用就是残疾辅助器具费。 若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会涉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