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名,对社会公共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个罪名。 首先,我们来看它的定义。简单来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枪支、弹药、爆炸物这些物品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和破坏性,如果被非法持有或使用,很容易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包括自行设计、制造、改装等。“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非法运输”,是指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炸物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行为。“非法邮寄”,是指通过邮政部门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个人来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此罪。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实施了相关行为,则不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