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听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我身边好像有人在进行一些集资活动,我不确定这是不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罪名的具体定义、构成要件以及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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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吸收资金的数额、人数以及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例如,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等情况,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现身边可能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避免自身财产受到损失。同时,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高额回报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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