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我在市场上看到有人在售卖一些疑似假冒品牌的商标标识,不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我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情况算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呢,它的判定标准和后果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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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指的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商标所有者的允许,自己去制作他们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非法制作的商标标识拿去卖,并且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这个罪。
这里的“注册商标标识”,就是我们平常看到的带有商标图案、文字等,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比如衣服上的品牌标签、化妆品包装上的商标贴纸等。“伪造”就是完全仿照真的商标标识去造假;“擅自制造”通常是指有制作商标标识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超额制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关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方面来判断。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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