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

我和别人有债务关系,对方提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用物品来抵偿债务。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回事,这种以物抵债方式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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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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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指的是在债务还没到约定的偿还期限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就达成协议,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就用特定的物品来抵偿该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到期之前,双方就商量好了用物来还债这件事。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而言,其实质上可能就是类似这种以订立其他合同来担保债务履行的形式。 这种以物抵债与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以物抵债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是否真的无法偿还还不确定,所以这种以物抵债协议更多是一种担保性质。而如果到了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往往意味着债务已经确定无法偿还,此时以物抵债就是直接的债务清偿行为。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中,虽然和债务人有了以物抵债的约定,但不能直接依据该约定取得抵债物的所有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还是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等,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直接占有抵债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对于债务人来说,要清楚这种以物抵债约定的性质和后果。如果随意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可能会在债务到期时面临较大的风险。而且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还有机会通过其他方式偿还债务,避免用物来抵债。所以,双方在签订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时,都要谨慎考虑,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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