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听到了独立请求权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独立请求权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和我打官司有什么关系,能给我带来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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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请求权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第三人认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权利,从而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权利。 这里所提到的第三人,也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比如,甲和乙就一套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并提起了诉讼,而丙认为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是自己的,丙就可以基于独立请求权,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从而加入到甲和乙的诉讼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个是原告和被告之间原来的诉讼,另一个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原、被告为被告提起的新诉讼。 在诉讼地位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这意味着其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同时,如果其败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承担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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