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信息公开这方面的法律程序。我所在的单位涉及一些信息需要公开,但是我不知道具体的流程该怎么走。比如是先提交申请,还是有其他的步骤,所以想问问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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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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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制度。在我国,信息公开有一套明确的程序规定。 首先,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一般是行政机关制作或者获取政府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应当公开的范围,然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其次,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内容。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答复。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总之,信息公开程序旨在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也规范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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