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


保险合同的失效和复效是保险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保险合同的失效,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之后,因为某些特定原因而暂时失去效力。一般来说,最常见的原因就是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费。在保险合同里,通常会设定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即便投保人没有按时缴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要是过了宽限期投保人还是没缴费,保险合同就会失效。比如,老王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缴费日是每年的 3 月 1 日,宽限期为 60 天。若老王在 5 月 1 日前还没缴费,这份保险合同就会失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复效,则是指失效的保险合同恢复其效力。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且补缴所欠的保费及利息,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保险合同就可以恢复效力。继续上面老王的例子,如果老王在合同失效后的两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补缴保费和利息,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合同就可以重新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简单来讲,保险合同失效让保障暂时“停摆”,而复效是让保障“重启”。投保人在遇到缴费困难时,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办法,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保险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