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我刚和对象领了证,可最近听说有些婚姻是无效的。我有点担心自己的婚姻情况,想知道到底啥是无效婚姻,在哪些情况下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呢?心里一直不踏实,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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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通俗来讲,就是虽然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导致这种婚姻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况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第二种情况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很好理解,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像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简单来说,就是和自己有共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亲属,比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将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法律禁止这类婚姻。 第三种情况是未到法定婚龄。根据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了,那么这种婚姻也是无效的。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可能会因为双方在心智、经济等方面还不成熟,难以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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