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赔偿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首先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这部分内容相当于对事故相关主体和环境的一个基本介绍。比如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号等身份信息;车辆的类型、车牌号、所有人等车辆信息;道路的状况,是城市道路还是乡村道路,道路的车道数量、交通标志标线等情况;以及当时的交通环境,像天气状况、时间等。 其次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这就像是一个故事的情节描述,详细说明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比如车辆是在哪个路段、什么方向行驶,是怎样发生碰撞或者刮擦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有哪些驾驶行为等。简单来说,就是把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清晰地呈现出来。 再者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这里会列举出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比如现场的照片、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车辆检验报告等。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分析事故是由哪些因素导致的,是一方当事人的违规驾驶行为,还是道路状况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或者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另外,还会载明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也就是说,会明确指出每个当事人在事故中有没有过错,如果有,是什么样的过错,以及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如果事故是由于意外情况导致的,也会在认定书中说明。 最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是为了保证认定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包含了多方面的重要信息,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应当仔细查看认定书中的内容,确保其准确无误。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