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该如何解除?


在探讨无效婚姻及其解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例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严重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所以法律禁止此类婚姻。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也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来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无效婚姻该如何解除呢?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它不需要像正常婚姻那样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查明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并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此外,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总之,无效婚姻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其解除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来实现。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婚姻的合法性、稳定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