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是什么?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存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值钱了,要提前把这部分可能的损失计算出来。 从法律依据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有一批存货,成本是100万元,但是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下降,导致这批存货估计只能卖80万元,而且销售这批存货还需要支付10万元的费用和税费,那么这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就是80 - 10 = 70万元。存货成本100万元高于可变现净值70万元,那么就需要计提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以避免企业高估资产和利润,使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一方面,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来看,准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企业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企业故意不计提或者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能会被认定为财务造假,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规定保证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能够得到更合理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