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景德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什么?

我在景德镇工作时受了伤,想了解一下景德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它是做什么的?我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得找它?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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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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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在景德镇地区负责组织和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景德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属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职责就是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辖区内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景德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景德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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