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应如何处理?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法院通知我参加诉讼。但我觉得这个法院好像没权管这个案子。我不太懂啥是管辖权异议,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问下,管辖权异议到底是啥,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处理呢?
展开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简单来说,就是被告认为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没有权力来审理这个案子。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审查主要是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权。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那么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是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而当前受理案件的法院并非合同签订地法院,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经法院审查属实,就会将案件移送到合同签订地法院。 如果法院认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被告的异议申请。被告如果对驳回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的裁定。 此外,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也就是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再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了。而且,如果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通常就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非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所以,在遇到管辖权问题时,当事人要及时准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管辖权异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