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劳动合同违约算什么?

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违约算什么,会有什么后果,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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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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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违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违约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以及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合同违约的概念。劳动合同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的工作期限工作就擅自离职,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等情况。 从劳动者违约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主要集中在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花费 5 万元为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约定了 5 年的服务期,员工工作 2 年后违约离职,那么员工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为 3 万元(5 万元÷5 年×3 年)。 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而从用人单位违约的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较为多样。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违约的性质和后果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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