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通俗来讲,就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里,会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就像是一个“人力供应商”,它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用工单位则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表明,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正式的劳动关系,要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比如给劳动者发工资、缴纳社保等。 而用工单位呢,虽然不直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它要负责安排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和传统的直接用工有明显区别。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直接建立权利义务关系。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是分离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受用工单位管理。 劳务派遣也有一些适用范围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常重要。在面对劳务派遣的工作机会时,要仔细审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资质和信誉,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劳务派遣单位不按时发工资,或者用工单位不给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等,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