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人说劳动争议要先仲裁才能去法院,不太明白这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所有劳动纠纷都得先仲裁吗?不仲裁直接去法院行不行?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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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个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好比一场接力赛,劳动争议仲裁是第一棒,只有跑完这一棒,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棒——向法院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纠纷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快速解决劳动纠纷,减轻法院的案件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文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原则。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要遵循这个规则呢?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劳动争议都需要先仲裁。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要先经过仲裁程序。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总的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劳动纠纷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但也存在特殊例外。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处理纠纷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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