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
我收到通知说要交滞纳金,不太理解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这个规定。想知道这具体是啥意思,为啥会有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是怎么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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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钱,行政机关就会额外再收你一部分钱作为惩罚。 “滞纳金不能超过本金”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举例说明,如果您需要缴纳的某项费用本金是1000元,因为逾期未交产生了滞纳金。按照这个规定,无论逾期时间多长,滞纳金最多只能收到1000元,也就是滞纳金和本金的总和最多为2000元。这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过度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平衡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行政机关收取的滞纳金超过了本金,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调整。如果行政机关拒绝调整,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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