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丧失有何特点?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一些遗产分配的事儿,听说有人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我不太明白啥叫继承权丧失,也不清楚它有啥特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继承权丧失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又有哪些明显的特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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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指的是本来拥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因为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某些事由,从而失去了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一概念旨在维护继承秩序的公平与合理,保障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会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底线;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种为了私利而伤害他人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继承关系;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被继承人在需要照顾和关爱时,继承人却做出伤害、抛弃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应尽的义务;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表达,随意篡改等行为侵犯了被继承人的权利;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同样是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干涉。 继承权丧失具有一定的特点。首先是法定性,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上述情形时,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随意剥夺继承人的权利。其次是特定性,它是针对特定的继承人因特定的违法行为而实施的制裁,不是对所有继承人的普遍规定。再者是相对性,继承权丧失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完全失去了对所有遗产的继承机会,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又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恢复,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以及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况除外。 了解继承权丧失的定义和特点,有助于人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资格,同时也能保障继承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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