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简单来说,市场支配地位就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这就好比在一个特定的市场里,某个商家具有很强的影响力,能够左右市场的走向。 接着说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这里的推定,就像是一种初步的判断。当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上述标准时,法律就先认为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要准确判断一个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比较复杂的,通过市场份额来进行推定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例如,在某个地区的零售市场,如果一家超市的市场份额达到了二分之一,那么就可以初步推定这家超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然后是反证制度。同样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如果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给了被推定的经营者一个自我辩护的机会。比如,虽然某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了推定标准,但它实际上受到很多其他竞争对手的制约,无法真正控制商品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或者无法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那么它就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与反证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推定制度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了一种初步的判断依据,提高了执法效率;反证制度则保障了被推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误判。对于经营者来说,了解这个制度可以帮助他们在市场竞争中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因被错误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