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质量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不太对,怀疑可能遇到了医疗质量事故。但我不太清楚医疗质量事故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医疗质量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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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面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平常去看病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里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人员。 其次,要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些规定涵盖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护士在用药时没有遵循正确的剂量和流程等。 再者,必须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等。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质量事故。 如果发生了疑似医疗质量事故的情况,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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