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是医疗事故责任?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点问题,之后身体恢复得也不太好。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什么才叫医疗事故责任呢?我这情况算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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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要构成医疗事故责任,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行政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判断医疗事故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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