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我不太清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体是怎么回事。我身边好像有人涉及类似的情况,就是一个公司里的员工,在业务往来中收了别人给的好处费。我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就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个罪名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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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涵盖了各类非国家性质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些民办的非企业单位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所担任职务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 例如,一个公司的采购人员,在采购物资时,接受了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并且因此在选择供应商和确定采购价格等方面,给该供应商提供了便利,这就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受贿罪来处理。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是针对非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的受贿行为进行规制,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单位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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