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追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些法律文件里看到了‘核追追诉’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具体的含义。不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代表着什么,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行为,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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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语境中,并没有“核追追诉”这样一个准确、通用的法律术语。不过,从常见语义和法律逻辑来推测,“核追”可能指的是核查追究,“追诉”在法律上则有明确的概念。 追诉,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它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例如,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意味着,在一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但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 而“核追”更倾向于在对相关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追究责任。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相关部门首先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进行详细核查,确定其具体的犯罪情节和责任范围,然后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追究,这个过程就可以理解为“核追”。它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调查取证、核实账目、确定损失等。总之,虽然“核追追诉”不是标准法律术语,但通过对“核追”和“追诉”各自含义的理解,可以大致明白其可能表达的是一种在核查基础上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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