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要约人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份商业合同相关的资料时,里面提到了受要约人,但我不太明白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受要约人具体指的是谁,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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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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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是一个在合同法领域经常出现的概念。简单来说,当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时,这个接收到意思表示的另一方就是受要约人。 为了便于理解,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书面文件,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一批货物,在这个事例中,甲公司就是要约人,而乙公司就是受要约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是具有特定指向性的,是针对受要约人发出的。 受要约人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方面,受要约人有权决定是否对要约进行承诺。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完全同意,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而且,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例如,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的要约中规定了10天的承诺期限,乙公司在10天内没有作出承诺,那么这个要约就自动失效了。 义务方面,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就意味着同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果受要约人违反承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购买要约作出了承诺,但之后却不按照约定交付货物,那么乙公司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要赔偿甲公司的损失等。 此外,受要约人还可以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进行变更的,就被视为新的要约,原来的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角色可能会发生转换。比如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购买要约后,提出要提高货物价格,那么乙公司的这个意思表示就构成了新的要约,此时乙公司成为新的要约人,甲公司则成为新的受要约人。 总之,受要约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其行为和决定直接影响着合同是否能够成立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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