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实质审查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主要是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以确定该专利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以下是对专利实质审查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 新颖性审查是实质审查的首要内容。新颖性指的是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简单来说,就是你的专利技术不能是已经公开过的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审查也是关键的一环。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也就是说,你的专利技术要比现有的技术有明显的改进和创新,不能只是简单的小改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审查同样不容忽视。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意味着你的专利技术不能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应用,并且能带来一定的好处,比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也在审查范围内。申请文件应当清晰、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如果申请文件存在模糊不清、前后矛盾或者权利要求不合理等问题,可能会影响专利的授权。《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还会审查该发明创造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例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