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我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里面提到了剥夺政治权利,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剥夺政治权利到底包含哪些内容,是如何实施的,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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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从适用对象来看,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活动,也没有资格被选举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即他们在这些方面的表达和行动自由受到限制;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也就是不能在国家机关中任职;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多种情况。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当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犯罪分子就可以重新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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