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这种刑罚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的权利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重要基础。 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是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是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集会自由是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游行自由是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就不能在这些国家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 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国家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担任这些单位的领导职务。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刑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政治稳定的一种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