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给交四险是否有用?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说只给交四险,不给交生育保险。我不太懂这样行不行,也不知道只交四险有没有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理,只交四险对我个人权益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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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会保险的构成。社会保险通常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指的社会保险就是包含五险的完整体系。该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以保障职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司只给交四险,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生育保险为例,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就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则可以减轻女职工生育过程中的经济负担。对于男职工而言,缴纳生育保险也能在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定的待遇。 再看养老保险,它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可以在职工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减轻医疗负担。失业保险则在职工失业时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工伤保险能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所以,只交四险是无法全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如果遇到公司只交四险的情况,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补缴生育保险等缺失的险种。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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