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中,死亡的自然人称为被继承人,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叫做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则被称为继承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财产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 财产继承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重要概念。比如,继承权的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是,如果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此外,在财产继承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比如,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但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总之,财产继承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的复杂问题。在处理财产继承事宜时,建议相关当事人了解并遵循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继承过程合法、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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