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比例应该是多少?
我所在的公司用了不少劳务派遣人员,我担心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不合法。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究竟该是多少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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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劳务派遣人员比例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避免企业过度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损害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这里所说的用工总量,指的是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100名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加上劳务派遣人员后,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最多只能是11人(因为此时用工总量变为111人,111×10%约等于11人)。 同时,法律也给了用工单位一定的过渡期。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该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不过,如果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所以,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比例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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