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宪法,居民委员会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居民委员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平时感觉它好像在社区里管很多事儿,但又不太明白它和政府部门之类的有啥区别。我就想了解下,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到底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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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意味着它既不是一级政府机关,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由居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简单来说,居民委员会就像是社区居民的“大管家”和“代言人”。它负责处理社区里的一些日常事务,比如环境卫生维护、邻里纠纷调解等,让社区的生活能够有序进行。同时,它还会把居民的想法和需求传达给政府,使政府能够更好地为居民服务。它在政府和居民之间起到了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助于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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