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形属于诈骗感情罪?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他对我各种甜言蜜语,让我以为遇到了真爱。可后来我发现他好像同时和好几个人保持类似关系,我怀疑自己被他骗感情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形算是诈骗感情罪呢,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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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诈骗感情罪”这一罪名。不过,如果在所谓“感情诈骗”过程中涉及到了财物方面的欺诈,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虚构事实”就是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对方,“隐瞒真相”则是把真实的情况藏起来不让对方知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数额较大”等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感情欺骗,没有涉及财物等方面的诈骗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以恋爱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了相应的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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