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居,异地居住算分居吗?
我和配偶现在异地居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分居。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分居是怎么定义的,想了解一下异地居住和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在法律语境中,分居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通俗来讲,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这种分居不仅仅是空间上的分开,更重要的是夫妻之间停止了共同的家庭生活,包括经济上不再混同使用、生活上相互之间的扶助义务暂停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这个关键要素。也就是说,法律所认可的分居是基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双方有意分开生活,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异地居住。 对于异地居住是否算分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而不得不异地居住,双方在情感上仍然相互关心,经济上仍有密切往来,生活上也会相互照顾,那么这种异地居住通常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因为法律所关注的分居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单纯的地理位置上的分开。 例如,小张和小李是夫妻,小张因为工作原因被派往外地工作,两人虽然身处异地,但仍然经常联系,互相支持,并且在经济上也共同管理家庭财产。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异地居住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相反,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即使没有异地居住,而是在同一屋檐下分房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各自独立,这种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分居。比如,小王和小赵夫妻二人感情出现裂痕,虽然住在同一套房子里,但分房而居,各自承担生活费用,互不干涉对方生活,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异地居住,而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生活状态以及是否有共同生活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