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其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说我得先履行义务,可我觉得应该按顺序来。我不太清楚顺序履行抗辩权到底是啥,它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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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序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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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从法律概念的角度,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当合同双方约定了履行顺序,后履行的一方在对方未按约定先履行时,就可以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先交货,买方再付款。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买方就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必须是在双务合同中。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双方的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如果是单务合同,只有一方负有义务,就不存在顺序履行抗辩权的问题。这一要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规定,双务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和对等性,为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提供了基础。 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这种顺序可以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是先由承包方完成一定的工程进度,发包方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这就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的履行顺序。《民法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履行顺序,同时也对基于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形成的顺序予以认可。 最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未履行债务是指先履行一方完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包括履行的数量、质量、时间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比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不足或者质量不合格,就属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后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先履行一方的义务和后履行一方的权利,保障了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总之,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保障合同后履行方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事人在行使该权利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以维护合同的公平和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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