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什么?
我打算成立一个社会团体,听说需要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可我不太清楚这证书具体是啥。它有什么作用?办理需要满足啥条件?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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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证明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重要文件。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简单来讲,社会团体法人就是由公民或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比如各类协会、学会、商会等。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这个证书就好比是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有了它,社会团体才能以法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比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等。 要获得这个证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首先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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