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季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遇到印花税季报的问题。不太清楚印花税季报的计税依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合同金额,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具体的依据内容,以便准确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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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季报则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 印花税季报的计税依据主要根据不同的应税凭证类型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比如,企业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那么印花税计税依据就是100万元。 对于应税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同样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假如企业转让一项商标权,产权转移书据上注明不含税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3万元,计税依据就是50万元。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也就是说,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和就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比如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成交金额就是计算印花税的依据。 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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