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给钱,法院公告送达以后又能怎么样?
我把房子租给了一个租客,结果对方一直不给租金。我去法院起诉了,现在法院要公告送达。我不太明白,公告送达之后会有什么后续情况呢?这个过程能保证我拿到租金吗?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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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客不给钱的纠纷中,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是在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租客)时采取的一种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当公告送达完成后,就相当于租客已经收到了相关的诉讼文书。如果租客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旦法院作出了对您有利的缺席判决,租客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支付租金。 如果租客仍然不履行判决,您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租客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租客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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