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结果单位不执行该怎么办?


如果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结果单位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要明确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这意味着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不过,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等,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另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劳动者要缴纳执行费,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负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执行,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而且,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仲裁结果,相关部门有权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以处以拘留的处罚措施。申请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各项费用,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执行费:是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