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遇到钉子户拆不了该怎么办?

我这有个地方在搞拆迁,可里面有几户成了钉子户,怎么谈都没用,导致拆迁工程一直推进不下去。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遇到这种钉子户拆不了的情况,到底该怎么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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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钉子户导致拆迁工作难以推进,这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拆迁的合法性。合法的拆迁分为两种情况,即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和商业拆迁。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通常是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而商业拆迁则是开发商为了商业开发目的进行的拆迁。 对于合法的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如果与钉子户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钉子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也就是说,政府不能自行强拆,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 而对于商业拆迁,如果遇到钉子户,拆迁方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因为商业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需要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拆迁方只能通过进一步协商、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例如,拆迁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和拆迁事宜。 另外,无论是哪种拆迁,在处理钉子户问题时,都要注意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如果拆迁方存在违法拆迁行为,被拆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遇到钉子户拆不了的情况,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处理,既不能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让不合理的诉求阻碍合法的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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