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不肯搬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拆迁户不肯搬的情况,处理方式要依法依规且合情合理。 首先,沟通协商是重要的一步。要深入了解拆迁户不肯搬的原因,有可能是对补偿方案不满意,觉得补偿金额过低或者安置方式不合适;也可能是存在一些纠纷,比如房屋产权方面的争议;还有可能是有特殊困难,像家中有行动不便的老人难以短时间内找到合适住所等。只有清楚了他们的诉求和担忧,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其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的。要向拆迁户解释清楚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对于他们合理的诉求积极协调解决,不合理的要求也要耐心说明解释。 若拆迁户仍不配合,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确保程序合法、公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一般是裁决机关或人民法院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时,由裁决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人民法院的院长签发公告,再次指定期限,通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仍不自动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搬迁,派人把房屋内的财物运至指定处所。 另外,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第三方凭借其专业性和中立性,促进双方的和解与沟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通俗讲就是老百姓告政府机关的一种法律途径。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