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拆迁人不同意相关事项,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若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建议先尝试与相关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这是因为直接的沟通交流有可能让双方互相了解诉求,进而有可能获得更好的补偿条件。 要是协商没有取得成果,那么您有权利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或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签署了“安置协议”,因为协议一旦签署并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情况下,若希望改变协议内容或推翻协议,唯一的办法就是与拆迁方进一步友好协商来解除原协议,草拟新协议并争取对方同意。若拆迁方不接受提议,改变现有协议就会很困难。所以,在签署任何协议前一定要谨慎考虑。 总之,在整个过程中,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寻求经验丰富且诚信公正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安置协议:是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