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说会给我经济补偿。我不太清楚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么算的,是按我每个月的工资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下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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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位要给员工一笔钱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哪怕只多工作了一个月,只要超过了六个月,就按照一年来算经济补偿,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时就按照15000元来算,而且最多只补偿12个月。 这里所说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的数额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经济补偿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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