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追诉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通俗来讲,就是过了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追诉期的存在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法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很长时间后才进行追诉,证据可能已经难以收集,证人也可能记忆模糊,这会给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也不利于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它也给了犯罪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犯罪人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已经有了悔悟和改正,社会危害性也相对降低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也不是绝对的。在一些情况下,追诉时效会中断或者延长。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了解追诉期的概念有助于我们增强法律意识,明白犯罪行为会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法律追究,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同时,在遇到涉及犯罪的情况时,也能知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