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 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起诉方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像普通程序一般要求书面起诉。比如在一些小额借贷纠纷中,如果出借人选择通过简易程序维权,在没有准备好书面起诉状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口头说明情况起诉。 第二,受理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例如,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三,传唤方式灵活。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比如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等。 第四,审判组织简单。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普通程序一般是由合议庭审理。 第五,审理期限较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起诉与受理,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起诉,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等。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简化。最后是判决与送达,法院作出判决后,会及时送达给当事人。 总之,简易程序是一种高效、便捷的诉讼程序,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能够快速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