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而制定的办法。 在了解这个办法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概念。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记录那些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企业的名单。被列入这个名单,意味着企业的信用出现了问题,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以下几种情形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这里的年度报告就像是企业每年要交的一份“作业”,向社会公开自己过去一年的经营状况等信息,如果没有按时交“作业”,就会被列入异常名录。二是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比如企业的一些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需要及时公示,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也会被列入。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这就好比学生交“作业”时作弊,肯定是不被允许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工商部门在检查时,找不到企业所在的地方,联系不上企业,也会将其列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会面临很多不利后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这就相当于企业在很多重要的“比赛”中被取消了参赛资格。 不过,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是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比如,因为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的,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申请移出;因为未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的,履行公示义务后即可申请移出;因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申请移出;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也可以申请移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