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有什么效力?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我们打算自己先把离婚协议写好。但我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样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力啊?要是有效力的话,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要是没效力,那我们这么写不就白费劲了,所以想弄清楚它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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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有其特殊规定和条件。 首先,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要能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是真心实意达成协议,且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道德伦理。 从生效时间来看,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那么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时方能发生法律效力。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 不过要注意,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绝对依据,法院只会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另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一般只有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才可能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通常不能获支持。 总之,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履行和涉及诉讼等方面有相应规则。相关概念:(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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