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之前帮人处理了一批东西,后来才知道那些东西是犯罪所得。我有点担心他会不会因此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好让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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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是犯罪所得的东西,还通过各种方式来帮助隐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等行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正常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 另外,如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而不是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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