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怎么回事?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通常也被叫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这是它与其他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关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它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一是死亡伤残赔偿,当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时,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这里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二是医疗费用赔偿,包含了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三是财产损失赔偿,主要针对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坏。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况。在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在保费方面,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不过,交强险保费会根据车辆上一年度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浮动。例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30%。相反,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不变;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30%。 当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交强险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